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师人[2012]10号

校内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建设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需要,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发展现状,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经过认真调研和反复酝酿讨论,对2006年4月印发的《太阳成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中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聘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并结合16号文件下发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补充了“执行陕西省职称外语免试规定”等内容。新修订和补充的有关规定已经2011年12月20日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2012年将作为评聘重要参考,2013年起正式使用。

考虑到全面整合修订文件正在酝酿之中,为了方便教职工尽快了解政策变化情况,现将新修订和补充的有关内容先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做好修订意见的宣传工作。

2012年,人事处将全面修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将结合新一轮岗位设置情况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开展职务评聘工作改革试点,为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学科高级职务评聘与国际接轨和全面实行按岗位评聘奠定基础。

太阳成集团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太阳成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对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使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加注重工作质量、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努力适应学校建设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需要,学校决定对现行《太阳成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具体修改和补充意见如下:

一、提高对教学科研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科研项目的要求

㈠晋升正高必须有主持科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具体对教师系列任职条件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科研要求”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教学科研型教师:

⒈对文科教师晋升教授增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其他部委项目1项且本人任现职以来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要求,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⒉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调整为“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任现职以来累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科研为主型教师:

⒊将文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调整为“累计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其中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且本人近五年自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以第一人身份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

⒋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调整为“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累计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

▲破格申报正高职务:

⒌申报破格晋升正高职务者,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理工学科申报人应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学科申报人应不超过45周岁。

⒍破格申报教师正高职务的条件调整为:

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正常晋升教授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龄、外语等条件的限制:

①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本学科国际顶尖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②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一等奖前5人,二等前3人,三等奖主持人);或以第一人身份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二等以上奖励1项、或教育部科技成果奖1项,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成果奖励一等奖1项。

⑵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满2年者,在符合正常晋升教授条件的基础上,另增加以下科研条件:

①文科:在本学科权威(校定19种)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②理工科:在本学科SCI一区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本学科SCI二区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且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㈡晋升副高必须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国家或部委级以上项目的研究、或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并有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具体对教师系列任职条件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科研要求”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教学科研型教师:

⒈将文科教师晋升副教授选项条件4“主要参加(前3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调整为“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2人)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本人近三年自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或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可支配到校经费10万元”,并增列为必备条件。

⒉将理工科教师晋升副教授选项条件2“主要参加(前3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调整为“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人)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本人近三年自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或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30万元”,并增列为必备条件。

▲科研为主型教师:

⒊将文科教师晋升副教授条件3调整为“主持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1项;或近三年自校外获得的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2人,二、三等奖主持人)1项或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1项(主持人)”。

⒋将理工科教师晋升副教授条件2调整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近三年自校外获得的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8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1项或陕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二等以上奖1项(主持人)”。

▲破格申报副高职务:

⒌申报破格晋升副高职务者,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理工学科申报人应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学科申报人应不超过40周岁。

⒍将第二十六条破格晋升副教授条件调整为“具有博士学位和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在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业绩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主持国家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且到校经费理工科80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其它要求按修改后的相应规定执行。

㈢废除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横向科研项目或课题,累计到校经费……可视为XX级项目”的规定。

㈣上述要求2012年度参照执行,2013年度起正式执行。

二、新增对教学科研系列晋升高级职务的留学经历要求

为适应教师队伍国际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教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教学科研系列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增加留学经历要求。具体为:

㈠2011至2013年(过渡期),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中评审时向有连续一学年以上国(境)外留学经历的人员倾斜。

㈡自2014年1月1日起,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原则上必须有连续一学年以上国(境)外留学经历。

三、执行陕西省职称外语免试规定

除继续执行公司文件中关于外语免试的有关规定外,全面执行《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及其补充规定中职称外语免试的规定。

四、规范教学论文认定范围

教师系列教学要求中“教学研究论文”必须为有“CN”和“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正规出版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刊物范围和具体刊物的级别由教务处负责甄别认定。

五、取消各系列《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要求

在各系列职务评聘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中,取消《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要求,但推荐评审人员仍须按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的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晋升职称者,员工评议优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必须达到陕西省《评审办法》所要求的比例;作为评审条件的论文不包括教案和说课稿等,且必须是在有“CN”和“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正规出版物公开发表的论文。

七、其它规定

㈠以上规定经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12月20日会议研究通过,除已明确执行时间者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㈡各学院(中心)应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积极制订适合学院(中心)特色且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评聘条件,加强对教师职业发展的引导。

㈢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集团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㈣本规定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